法律问答

因为公司违反劳动法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且逼迫我离职,我通过邮寄的方式像公司提出了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然后没有按照公司要求办理主动离职手续离开公司,公司算我旷工的情况能成立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19 21:4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旷工,如果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而旷工是否属于自动离职,以及旷工的天数能达到自动离职的程度,由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 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即使是旷工自理也是需要办理离职的。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是不需要再次递交辞职报告,但是需要在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需要工会介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采取经济裁员方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时才需要工会介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