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还在还贷,法院能执行吗

2022-11-20 10:4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的情况下,如果其抚养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或者有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等情形的,仍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 被执行人一直不还欠款的,法院会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然后对其名下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如果其实在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则法院会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之后再恢复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法院会执行欠债人的唯一住房,但是应当在被执行人及其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可以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或者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房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其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提供居住房屋等情况下。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
    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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