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去世农村有个耕地,承包期限未届满,子女可以继续承包还是农村收回?承包证上只有爷爷一个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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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了土地证不会归子女所有,应该由国家或者村集体收回。但是如果父亲之前承包了林地,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林地。如果父亲承包了耕地,那子女如果是农村户口就可以重新与村集体订立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
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
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
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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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户籍不在父亲处可
继承田地。此情况下,父母死亡留下了承包的土地,儿子可以继承土地的,但是能继承的只有剩下的承包期限,期限到了,由于儿子不是本集体的人,一般就不可以再继续承包土地了。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
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
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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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土地承包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继承,继承时需要继承人与发包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签订承包协议,继承人进行生产收益,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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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