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辞职了公积金可以不交吗

社会保险
2022-11-20 11:1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辞职处理公积金的方式是:可以办理封存手续暂时停缴,短时间内停缴无重大影响;可以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费用继续缴纳;可以让新公司续交,外地谋职的需要尽快办理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一般公积金交至退休,不需要一直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办理公积金封存手续暂时停缴,重新入职后启封公积金缴纳;职工已经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办理退休手续的公积金不予缴纳,可以依法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公积金不可以不交。用人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缴纳公积金费用,未依法缴纳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