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不可以做抵押,不可做抵押的土地如下包括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可以抵押的除外,所以集体土地以及地上房屋是可以作抵押的。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
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