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建造房,不动产权登记在一个儿子名下,其他子女有份吗

房屋产权
2022-11-20 12:4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看这房子的归属问题,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那么一般孩子是不会有份的。如果房子属于家庭共有,孩子也属于家庭的一员,那么也有孩子一份,相应的其他家庭成员也有份。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
    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民法典》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 子女名下的房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将产权人登记为子女,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子女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父母买房署儿子名,儿子是有权处分的。房屋作为不动产,权利属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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