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旗下门店闭店,调动员工去的新工作地点较远,不想去,可以要求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0 14:33: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下列情形终止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是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的;或者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合同,劳动者拒绝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公司搬迁但员工不愿跟着去新地址上班因此而与公司解约的,公司不需要赔偿,但要给予经济补偿。公司地址确实发生了重大的,导致了员工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则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补偿标准则根据工作年限来算。法律依据:如果公司搬迁但员工不愿跟着去新地址上班因此而与公司解约的,公司不需要赔偿,但要给予经济补偿。公司地址确实发生了重大的,导致了员工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则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补偿标准则根据工作年限来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若是本人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要求公司支付赔偿或经济补偿;若是因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行为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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