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违约包括如下类型:
1、拒绝履行: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
2、逾期履行: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合同义务;
3、部分履行:即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