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施工合同中有一条“工程按实结算,控制在合同价格”甲方的意思是:实际工作量少就按实结算,多了不给只能是合同价。请问这种条款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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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1 10:4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的,如果当事人事先约定了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则按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如果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按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 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方式是如果施工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的价款数额和方式结算;如果施工合同与备案的合同不一致的,按备案合同的约定结算价款;如果备案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 工程结算超出合同价解决如下:对工程计价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对工程计价没有约定或不能协商一致的,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结算。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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