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 我想问问题,上班实习期,单位安排加班,可以没有加班费,对于三方协议和合同单位管理不严格,请问这个自己就必须要加班吗

讨薪
2022-11-21 11:3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安排过量的工作任务使得员工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仍属于变相的安排加班,劳动者有权要求加班费。工作日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不低于平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加班时间是,要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执行,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加班或者变相强迫加班。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需要依法支付加班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自愿加班一般是不算加班费的,员工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一般不需要支付加班费。而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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