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要辞退员工,但员工不愿意走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1 15:4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对企业的辞退行为不服的,可以走仲裁。企业辞退员工属于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公司辞退有人赖着不走,属于合法辞退的,可以要求保安在合理范围内把员工请出去;属于违法辞退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履行的,可以要求其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公司要辞退员工,属于过失性辞退的,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赔偿;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代通知金后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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