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分公司关闭,现在强制要求我们到总公司去办公,总公司在外省,请问这个安排合法吗?我们可以拒绝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21 16:1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根据相关章程确定
  • 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的
  • 分公司应由总公司代为申请劳动仲裁,在一年仲裁时效期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除保险类和银行类的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外,其他分公司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