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变卖摩托抵债,如果行为人是摩托车的所有权人,则变卖摩托车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无须赔偿;如果行为人不是摩托车的所有人,则出卖摩托车的行为是无权处分,应当赔偿因变卖行为给摩托车所有人带来的损失。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
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
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
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
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