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货款买了房,房产证已办下来,但是发票丢失了怎么办啊

房屋买卖
2022-11-22 06:28: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购房发票丢了的处理如下:购买新房的购房发票由房地产公司出具,遗失的可以到房地产公司咨询所属管辖的地税局查询发票存底、申请补办,购买二手房的购房发票遗失的可以到二手房交易市场查询留底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 丢失购房发票后,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可以率先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请代开不动产统一销售票据;或者向住建局说明情况,到银行打印流水、开具证明,亦可证明房屋买卖事实关系。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
    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 购房者购房发票丢了办理房产证可以率先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请代开不动产统一销售票据;或者向住建局说明情况,到银行打印流水、开具证明,亦可证明房屋买卖事实关系。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
    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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