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法上的追认是什么意思

刑事辩护
2022-11-22 09:32: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由于民事法律行为首先要符合合法的主体,如不符合合法的主体资格,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法律规定有些民事法律行为作出一方虽不符合法律主体资格,但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由有权作出的主体认可,可以认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这种认可行为,就是追认行为。
    追认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是明示的积极的行为,一般默认的消极行为不予被法律认可的
  • 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因而,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视为追认。就具体方式而言,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一般说来,被代理人应以明示的方式予以追认,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只要能清楚表明被代理人的意思即可,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 认定事后追认的规定是:追认的表示应向特定的第三人或行为人作出,对第三人或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同意表示不能视为追认。追认可以采用明示方式亦可采用默示方式,被代理人应以明示的方式予以追认,如通过语言、文字或其他方法直接进行意思表示,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