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物权编的占有改定的定义是什么

房屋产权
2022-11-22 10:34: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占有改定是指财产出让人将其特定财产让与他人,同时又与受让人约定债权关系并依此仍保留对该财产实际占有的复合法律行为。法律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 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意。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方式之一,实际上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但是现实占有不转移,只是占有人的占有名义发生了变更,是一种变通的交付方法。
    占有改定中用来替代交付的法律关系,一般是合同,但也可以是其他法律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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