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工作时做的产品不完整克扣一半底薪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2 11:40: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可以任意克扣工资。。
    (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有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与劳动者已形成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却没有与之签定劳动合同。此后,用人单位任意克扣劳动者工资,该行为应属于违法。

    (2)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和第十六条、《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和第三条关于“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合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十九条和五十条
  •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就属于违法行为,需要赔偿。如果在一个月之内签订了就属于合法的。如果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按照以下处理不签合同克扣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标准发放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合同、不按约定发放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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