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的产假最多有158天,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为98天。辽宁的生育政策明确规定,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辽宁的产假最多有158天,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为98天。辽宁的生育政策明确规定,对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辽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
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