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情况大概是这样的,我们家上个月刚和房东签的合同,租期为一年,房租也是年付的,已经付清了,现在还租不到一个月,房东说不想租了,也没说理由,就说一个月前通知我们,就不租了,我想咨询您一下,这种情况一般要怎么处理呢

房屋租赁
2022-11-22 12:04: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刚签完房屋租赁合同不想租了的,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但是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因违约而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方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房子不想租了合同还没到期租户可以与房东进行协商,协商一致提前终止租房合同;房东拒绝协商的,租户应当按照租房合同上的约定进行赔偿;房东存在违约情形导致租户单方解除租赁关系的,不需要支付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租房合同一年前提前不租可以与出租人协商解除合同,或者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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