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和二审之间的时间间隔为:如果案件属于是民事诉讼,其间隔时间为十日或者十五日;如果案件属于刑事诉讼,则其间隔时间为五日或者十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的第二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上诉、抗诉的期限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一审和二审民事诉讼如果是判决的间隔十五日,如果是裁定的间隔十日;一审和二审刑事诉讼如果是判决的间隔十日,如果是裁定的间隔五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一审到二审的开庭时间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但二审法院对于一审的上诉、抗诉案件,其开庭审结的期限一般是2个月。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二审法院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一审的上诉、抗诉案件;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案件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特殊情况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还可延长。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