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职责是什么

业主维权
2022-11-22 12:5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如下: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四)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成立业主大会的流程如下: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由居委会递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审议表决章程与管理规约,点票宣布结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设立业主大会的主体有业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由居委会交筹备组后,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点票后宣布结果。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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