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合议庭的组成形式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22 13:2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合议制一般是指审判组织即法院的组成制度,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案件,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案件。但是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一百三十一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 合议庭是一种审判组织形式,而开庭审理是审判的程序。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一般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于确定的日期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评议原则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合议庭成员告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   
    1、合议庭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裁决案件的组织形式,它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基本主体,根据三大诉讼法以及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院对第一审的民事、经济纠纷,刑事案件,除一部分简单的适用简易程序外,其余的全部实行合议制,行政案件,无论繁简,均由合议庭进行审判。
      
    2、根据我国诉讼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