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制一般是指审判组织即法院的组成制度,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案件,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来审理案件。但是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第一百三十一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