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8年多,单位不给签合同,在职其间患精神病,工资如何发放?

讨薪
2022-11-22 15:38: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有重大疾病,如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单位不可以不发工资。单位需要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来向员工支付工资,具体的工资水平则由用人单位依法确定。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第五十八条
    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
    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职工患精神病,合同期满的,公司可以依法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并给予其经济补偿。该职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的,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给予其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劳动者在辞职可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社保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举报;申请调解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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