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
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
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
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