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证过的遗嘱,房产怎么过户

遗产继承
2022-11-22 18:06: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遗嘱公证后的房产过户需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领取完税凭证换领新的产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遗嘱公证后房产过户要带齐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 已有公证遗嘱房产的过户是向确定遗嘱是有效的,在继承开始之后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遗产的继承,根据遗嘱的内容予以分割遗产。遗产份额之后其继承人可以持相关的证明文件到房产管理局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