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赠与合同到底是诺成,还是实践合同

赠与合同
2022-11-22 20:20: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赠与合同可能是诺成合同,也可能是实践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就成立,不能任意撤销;如果不是上述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且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在我国,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在赠与财产交付转移后合同成立。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权利未转移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1)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2)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二、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