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合并后员工不愿意去新的公司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2 21:1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去合并后的公司,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可以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合并后,劳动者若是不愿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 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的,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赔偿的。公司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续履行。员工因公司合并与公司解除合同不属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法律依据:公司合并员工不愿意的,一般情况下是没有赔偿的。公司合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继续履行。员工因公司合并与公司解除合同不属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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