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由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的房子,且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离婚时按
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归该方所有。
2、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且房子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则按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分割该房产。
3、如果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该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且婚后这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则该房产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归该方所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