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女职工的权益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
2022-11-23 10:12: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女职工的权益: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以及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的权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女职工拥有的特殊权益:
    (一)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二)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三)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权益。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 妇女享有的劳动权益: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