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私自改变工资结算方式,合法吗

讨薪
2022-11-23 12:12: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擅自改变员工的工作性质是违法的。改变员工的工作性质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才能变更,所以单方面变更是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用人单位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要看情况。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就属于违法行为,需要赔偿。如果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