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何为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

债务追讨
2022-11-23 13:40: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类型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自然人之间订立借款合同的,从借款交付时生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通常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且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一般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且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一般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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