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家本显示有货,买下单付款七天之后说无货,要求买家退款,商家应该怎么赔偿消费者

消费者维权
2022-11-23 19:44: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买到有瑕疵的商品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货或者换货;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 付款后无货属于民法上履行不能的情况,此时应如何进行赔偿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履行不能的情况是商家原因导致的,如明知无法供货、明知政策调整但仍接受订单和货款等,则属于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履行不能的情况不可归责于商家,那么商家可以免除供货的义务,返还价款即可。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网购买家若有恶意退货的行为,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的,店家就必须接受;其属于消费者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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