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一下我再深圳XX租了一个房子,但是合同签订的是一年的租期,但是现在因为工作原因在8月底就已经搬出,而且也和管家说过,他说需要转租之后才可以,但是在转租期间房子没有转租出去的话,我是需要支付租金的,请问我有没有这个义务支付租金,而且九月的房租我已经没有交了,我现在想让他推我两个月的押金2800元,但是他们现在已我没有按时缴纳房租为缘由,说我违约,不给我退押金?请问我需不需要支付退房后的房租?而且当时说如果不到一年退房是需要支付700元的违约费就可以了,但是现在是不退我押金?现在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房屋租赁
2022-11-23 20:1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是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约定不明确的,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没有支付的视为逾期支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禁止转租的,转租后合同一般没有效力,但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 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需要退还租金。租赁合同无效后,当事人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当原物返还给对方,无法原物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双方互相负有返还义务的,重合的部分可以冲抵。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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