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骑电动车超车时刮到一个骑电动车的,当时也没什么大事,就是破点皮,对方要我赔一千走人,我不同意,他就报警叫来来救护车,交警到现场就问我有没有驾驶证,我说谁电动车有,他告诉我问什么答什么,我说没有,之后把我拉到交警队开了事故认定书我付全责,把我电动车扣留,没扣对方车,后来叫我去给看病,那时他以看完走了,我打过几次电话对方都是要钱,当时也没报保险公司事故认定书也没写保单,拖了几天对方来电说要么赔三千要么就起诉我,我觉得不合理,拒绝。现在我该怎么办,几天了没报保险!

2019-04-23 21:19: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也就是说,在没有买第三者商业险的情况下,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122000元的,其他部分由全责责任人承担。
  •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要是发生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手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出具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就不好判断了。但大部分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警就会把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给事故双方。
  • 车险不赔能起诉保险公司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款规定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无过错责任。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何。  因此当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或者在保险金额的赔付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受害人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当然,保险公司的赔付是有一定限额的,如果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各种损失超出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对于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车祸保险理赔流程是什么  
    1、报案首先,向公安机关报案,这里可以选择立马报案或是事后报案。自行准备一下材料,一般找事故地点所在派出所报案。其次,公安机关报案了之后,立马要向保险公司报案,不能超过事故后的48个小时。  
    2、定损跟保险公司报案了之后要求在48小时之内定损,如果上班没空的话,就把车子开到公司附近,等保险公司上门。简单的车损也就是拍拍照片,看看事故单,然后就开定损单了。如果对定损人员开出的理赔金额有异议,最好当场交涉清楚。  
    3、修理定损单到手之后,接下来可以在任何时候找个修车店将车修复。如果修车费自己还要负担一定比例的话,可以双方协商。  
    4、索赔修好车开好发票,方便到保险公司办事处,提交索赔申请就行。建议选择让保险公司银行转帐。
  •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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