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代书遗嘱怎样过户房产

遗产继承
2022-11-23 22:1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代书遗嘱继承的房产可通过如下的方式过户:一般应由当事人依据遗嘱指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且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身份证明、双方关系证明、房产权属证、遗嘱等相关材料。
    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的,即可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自书遗嘱中房产按照以下程序过户: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3、继承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 代书遗嘱继承的房产过户的方式:当事人应当依据遗嘱指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且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被继承人身份证明、双方关系证明、房产权属证、遗嘱等相关材料。
    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的,即可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