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我和妻子正在弄离婚,反而妻子盗用我的QQ,在我的QQ空间乱发信息和照片,损坏我的名誉,对我造成伤害,请问怎么处理?

离婚
2019-04-23 21:24: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 我国《刑法》中有对贬低、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规定的罪名,即侮辱罪诽谤罪。但前者是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进行,后者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但认定两者罪的关键之处是情节达到严重的标准。
    反之不认为构成罪。不构成罪的,可以民事侵权起诉侵权人。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如果造成财产人身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对精神造成一定损害的,可以要求其进行精神赔偿。
    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n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n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n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n因此,损害他人名誉属民法调整,构成侵权的话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构成刑事犯罪。
  •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侵害隐私权承担侵权责任。你可以立即通知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对前述要求不答复的,你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处罚。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你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通过诉讼程序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在侵权人涉嫌构成侮辱罪的情形下你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追究行为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