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单位12个小时工作制,但是申请了特殊工时制,然后每个月2000的加班费这样是合法的吗

讨薪
2022-11-24 01:54: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特殊工时制中的加班争议有加班费上的争议,同时还会存在某岗位已被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特殊工时制度,但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情形,当出现上述情形时,特殊工时制度下劳动者是不享有加班费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特殊工时制也是有加班费的。如果劳动者被安排在工作日加班,至少有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费;如果在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至少有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至少有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也需要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过规定的时间工作的,就需要向其支付加班费,否则劳动者有权去劳动局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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