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房子需要缴土地出让金,现在不想缴。如果等拆迁的时候还用补缴吗?

土地纠纷
2022-11-24 13:40: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以拆迁当地的政策为准
  • 征地拆迁时,房屋下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属于补偿范围。因房屋征收致使土地使用权消灭或者影响土地使用权行使的,房屋所有权人获得相应的补偿,并应当保障房屋所有权人的居住条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三百二十七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 如果符合条件,土地出让金一般可以用于拆迁安置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依照本条例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列入财政预算,作为专项基金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五十条依照本条例收取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列入财政预算,作为专项基金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