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诉状中第一次起诉离婚离不掉要写财产吗

起诉离婚
2022-11-24 14:54: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诉讼请求时不是一定要写财产,离婚诉讼请求是随当事人自己的自愿,可以不写财产;如果离婚后,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夫妻协商不成,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离婚诉讼请求时不一定要写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能够暂不分割共同财产达成一致意见,只要求法院解除二人婚姻关系的,法院会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行为。所以夫妻不一定要在离婚的时候分割财产,二人也可以在离婚后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起诉书不一定要写财产的,如果夫妻之间对共同财产没有分歧是可以不写入离婚起诉书的。但是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被告的基本信息;
    2、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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