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外地人在北京工作,50岁还差三个月社保不满十年,能不能要求工作单位继续在北京缴满十五年

2022-11-24 15:36: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若单位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保的,建议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收集相关证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外地人在北京退休条件,首先社保要累计缴纳满15年,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选择补缴至15年。其次,要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才可以办理退休。法律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除了满足上述退休的基本条件外,在北京选择退休还要求在社会保险在北京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以及女职工40周岁,男50周岁前在北京参加社会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外地户口的40周岁女职工在和在50周岁的男职工,是无法在北京退休的。就算社保补缴到
    40、50之前,也是不能享受在北京退休待遇的。法律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1978)104号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 如果当事人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具有浙江省户籍,曾在省机关、企、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