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买卖合同买房违约的情况

房屋买卖
2022-11-24 17:0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有:
    1、卖方要求增加购房款,才会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
    2、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3、在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没有按时交付房屋给买方;
    4、双方约定买交易时买方需要交付购房定金,但在交付的时候卖方并没有对交付的定金进行签收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一般来说,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承担如下:  
    1、逾期交房违约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约金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面积出现误差违约的,有约定按约定,未约定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  
    3、单方变更规划、设计违约的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变更规划、设计违约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否则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违约,购房者可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5、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违约致使购房者未能按约定期日或规定期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以合同约定内容为准,合同双方可以依据自身情况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
  •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情形通常有协议解除、根本违约、迟延履行等。根本违约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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