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1-24 17: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为:
    1.主观方面应有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具有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轻率、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显失公平合同的故意。
    2.客观方面当事人应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 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一方恶意利用自己的优势或他方的无经验、过于轻率等弱点而订立合同;而受害方是在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并且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是:
    1、一方获得的利益或另一方所受损失违背法律或者交易习惯等综合衡量;
    2、订立合同时,一方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或另一方对合同的相关内容缺乏认识的能力,因为某种急迫的情况,并非出自真正的自愿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