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离婚后,有一笔银行贷款一直未还清,银行方面一直电话还款,但男方没有钱偿还,银行起诉双方,在收到法院传票前,银行电话告知女方,在XX日前男女双方还款(一人还一半),可以不起诉,女方按银行要求将贷款的一半按时还了,但男方未还,后又收到法院传票,请问这种情况女方是否无需还款

婚姻债务
2022-11-24 19:46: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还不上贷款的,银行会起诉夫妻二人,前提是该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一方所欠银行贷款,而该贷款经查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银行也不可以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该笔贷款应由贷款人以其自身财产进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 离婚后前夫借了高利贷,如果有证据证明这笔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选择不予偿还,因为这是属于前夫的个人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离婚后次贷人按照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上规定的还款方式和份额进行还款,如果离婚协议上没有对次贷款人还款的方式和数额进行约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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