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破产宣告对债权人有什么效果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1-24 21:54: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效力为: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债权人可以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 企业宣告破产对债权人的效果:债权人需要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及时申报债权;其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而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第四十七条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 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效力是有财产担保或者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