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庭调查的程序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2-11-25 10:14: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庭调查程序为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的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 在我国开庭时,法庭调查程序为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 刑事庭审的程序步骤:
    1、先由审判长宣布开庭,查明到庭情况,告知诉讼参与人有关诉讼权利;
    2、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由被告人进行陈述;
    3、再进行法庭上的陈述、辩论与质证;
    4、最后法院作出有罪或者无罪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以及第二百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