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划分标准

工程质量纠纷
2022-11-25 11:2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质量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划分建设工程质量资质等级的标准是:一级资质标准企业净资产应在1亿元以上,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二级资质标准企业净资产应在4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三级资质标准企业净资产应在8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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