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责任承担是谁

讨薪
2022-11-25 13:2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筑工地高空坠物由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和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管。建筑工地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的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建筑工地施工高空坠物建筑方有责任。整个建筑物的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对自身周边环境起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工地坠物致人损害建筑物的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需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 如果建筑工人因操作不当导致高空坠物伤人的,一般由施工单位即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建筑工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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