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如何去规定的

2022-11-25 15:28: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这样规定的:刑事案件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此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 刑事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内容包括:刑事案件原则上是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根据案件和被告人的情况,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最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审理的分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区域管辖判定的原则是:
    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
    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
    3、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