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抵押与质押和留置的区别?

抵押担保
2022-11-25 21:2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是:
    1、法律效力不同,留置是法定担保,抵押和质押是约定担保,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
    2、质押留置是移转占有,而抵押是不移转占有;
    3、担保的内容不同,留置担保的是动产,抵押担保的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担保的是动产和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抵押质押留置的区别: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占有。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留置权为债权未受清偿前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这种占有、扣留他人动产的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53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是:
    1、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2、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3、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4、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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