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到退休年龄遭辞退,不给补偿,档案年龄小,身份证年龄到了,不能办退休怎么办?

无故辞退
2022-11-26 05:1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休年龄辞退员工一般不需要补偿。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其招用的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员工请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经济补偿、赔偿金及社会保险待遇的不予支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 退休年龄不需要辞退员工也不需要支付补偿,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之后劳动合同就会终止。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劳动者应当退休。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到退休年龄可以不退休。一般职工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动员职工退休、退职。但生产上确有需要,必须缓退的,可以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经过批准,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必须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掌握退休、退职的条件。

    凡是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就应当动员他们退休、退职。如生产上确有需要,必须缓退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经过批准,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
    对于应当退休、退职的工人,经过多次动员,仍然坚持不退的,可以停发其工资,改发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凡是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不得退休、退职。
    对伪造证件退休、退职的,要追究本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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